編按:禮儀公司「冬瓜行旅」負責人郭憲鴻 (小冬瓜),從小跟著父親在殯葬現場長大,國小協助告別式備貨,國中開始搬運遺體,他曾逃離過,在父親病重時毅然回歸接班,從儀式裡思考生死的意義,並希望打造出與時俱進的儀式,符合現代人的禮儀需求。他也開立「單程旅行社」YouTube頻道,藉由探討各種生死議題,期望大眾不再懼談死亡,落實生命教育。這次出書撰寫他所經歷的殯葬現場,看見背後的淚水與遺憾,也分享與父親的情感羈絆,最終找到和自己和解的答案……希望可以藉由這次書寫讓讀者可以正視死亡,將來能與至親摯愛,好好道歉、道謝、道愛、道別。
二○一八年六月,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因為飽受末期癌症的病痛所苦,遠赴瑞士執行「安樂死」。由於安樂死目前在台灣並不合法,這段從台灣到瑞士的死亡之路,引起了非常多爭議和討論。
醫護人員不是應該要盡全力拯救生命嗎?怎麼可以協助自殺?安樂死難道不會被有心人士利用,造成病患非自願死亡嗎?台灣是不是比較落後,否則為什麼別的國家可以,台灣卻不行?
其實並不是台灣比較落後或比較保守,安樂死在國際上被接受的程度也不算很高。目前可以合法執行安樂死的國家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紐西蘭、瑞士、德國等等,就連澳洲和美國都只有局部幾州通過,而且,並非全部國家都有開放外國人申請。
可見目前全球對安樂死的看法不一,就連在執行方式上,也沒有統一的規範及做法。
而傅達仁先生則說:「如果我可以不痛,如果我可以正常吃飯,誰想死?」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時光,他的左眼幾乎看不見,身體也因膽管阻塞而疼痛不堪。癌症帶來的劇痛令他不斷增加止痛藥的劑量,最後必須使用嗎啡貼片,沒想到卻引起過敏,無論怎麼做都是徒增折磨。
當活著已經沒辦法「安樂」的時候,死亡究竟能不能當成「安樂」的解方?
安樂死不是想死就能死
我們一起來看看其他國家如何合法執行安樂死的,雖然每個國家及地區略有差異,但普遍來說,安樂死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由醫護人員幫助病人施打、服用致死藥物的「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為了保險起見,只能在醫院執行。
二、放棄無效醫療行為的「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比如不再為病人執行能挽救性命的手術,或是拔除維生設備。
三、在醫護人員的陪伴下,讓病人自行口服或是注射藥物,進而結束生命的「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由此可知,不論是上述哪種方式,都需要在當事人意識清楚且同意的狀態下才能提出申請,並且必須經過醫師的診斷,符合「承受著不能忍受的痛苦」和「疾病沒有治癒的可能」這兩項原則,才能夠執行。不是活得不開心,想死就能死。
近年來,由於台灣正式邁入老年化社會,不婚不生的人口增多,平均壽命越來越高,相關的照護資源及人力也越來越缺乏。在這樣的情形下,長照問題備受關注,安樂死的議題也時常被拿出來討論,正反兩方始終各執一詞。
支持的人會說:我已經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了,為什麼不能提供我多一個選擇,讓我為自己的生命作主?
反對的人則會說:安樂死要是通過,會不會淪為有心人利用的工具?即使立法通過了,該由誰來執行這個沉重的任務?醫生嗎?醫生的職責是救命,怎麼能殺人?
正反兩面的意見都鏗鏘有力,值得探討。
奇怪的是,雖然在網路上,看似有很多人表態關注安樂死,然而在實際的公聽會上,卻很少有人真正站出來為安樂死發聲,造成了「萬人響應,一人到場」的現象。沒有足夠的熱度去推動立法,導致目前的立法進度停滯不前。
其實,不管認不認同安樂死,我覺得都沒有對錯,只是彼此觀點和立場的不同,能夠多點討論總是好的。
畢竟安樂死並不是唯一的目標,大家想追求的是,有天當死亡來臨的時候,要如何善終,向世界說再見。
安寧緩和療護
你可能會問我:「天啊!那我病得很重很痛苦,卻無法安樂死,到底該怎麼辦?」先不要太絕望,我們還有安寧緩和療護能夠選擇。
二○○○年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❷正式上路,為末期病人提供了另一種善終的方式。
簡單地說,就是當病程來到末期,醫師認為病人已經不可能治癒,且近期內無法避免死亡的時候,就可以簽署DNR,選擇進行安寧緩和療護。
有些人聽到「放棄急救」、「安寧照護」,就誤以為是把病人丟著等死,不進行任何治療,讓病人自生自滅。
其實並不是這樣,無論是放棄急救或是安寧照護,都只是選擇以不額外增加病人痛苦的方式,讓病人不要再受折磨,不要延長不可避免的死亡。雖然不做插管、使用呼吸器等積極的醫療行為,但像一般止痛、鎮定、給予點滴等減緩痛苦的處理還是會做。
所以安寧療護時,同樣會有醫師及護理師來照顧病患,甚至會提供更全方位的五全—全人、全家、全程、全隊、全社區❸照顧,給予病人及家屬更多支持。過程中,如果病人的病情好轉,或是改變心意,也可以隨時中止安寧療護,轉回積極治療。
事實上,無論是安樂死或是安寧緩和療護,共通的重點都是尊重病人的意願,守護病人的尊嚴,達到善終的目的。
只是,安寧療護的主張是「不延長生命,也不縮短生命」,和安樂死「提前結束生命」的主張是兩個不同的方向。
拉近與善終的距離
那麼,病重時要怎樣才能轉安寧?萬一我昏迷了怎麼辦?家屬可以幫我決定嗎?
依據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想要進入安寧緩和療護,需要由兩名醫生診斷,確認病人是「末期」才行。如果遇到末期病人已經失去意識、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況,可以由家屬代為簽署同意書。
看起來好像很簡單對不對?
但在實務上,有時會碰到的困難是來自於醫界對「末期」沒有共識。永久植物人算不算末期?需要使用呼吸器維生算不算末期?
有的醫師認為無法自主呼吸就算是末期,但有的醫師認為,只要使用呼吸器,就沒有迫切的生命危險,當然不算末期。
所以,也曾有家屬告訴我,當她提出要幫父親轉到安寧病房時,卻被醫師指責是在謀殺。
「醫生說我是在謀殺他,我怎麼可能會想殺我爸?我比誰都希望他好起來啊!」家屬非常痛心,病患的痛苦也沒有緩解。
除了醫界沒有共識之外,家屬間的觀念也並不一致。比如在進行安寧緩和照護時,宗教師想為安寧病人做一些生命課程的引導,都還沒走進病房,就會被家屬轟出來:「人都還沒死,你就急著來超渡啊!」
大家對於生命的想法不同,難免會有不同的理解。在病痛的折磨下,更無法理性思考與溝通,因此會造成許多遺憾及誤會。
我很同意一種說法:醫生是園丁,能夠透過日照、給水,讓植物活得更有活力更健康,卻沒有辦法改變春夏秋冬。
如果我們能在身體還很健康的時候,就和家人討論最後這段路該怎麼走、何時該放手,應該就能拉近我們與「善終」的距離,減輕自己與家人的負擔。
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於二○○○年上路,民眾可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填寫完即生效,也可由近親屬簽署。在經兩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可拒絕項目包括:心肺復甦術(CPR)、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❸五全:全人:病人身心靈的整體照顧。全家:不只照顧病人,也照顧家屬。全程:從病人一開始接受安寧療護直到病人死亡。全隊:由完整的醫療團隊,包含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志工、心理師及宗教人員等等,提供病人及家屬照護需求。全社區:將安寧照顧從醫院推廣到社區,實現病人在家離世的願望。
本文摘自三采文化出版之《生命最後三通電話,你會打給誰?》
《生命最後三通電話,你會打給誰?》
出版:三采文化
作者:郭憲鴻(小冬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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