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來的地方治理史上,2026年將被視為轉折的一年。總統已公布《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生效,並自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地方政府終於擁有一部「於法有據」的上位法,能將人口老化的壓力,轉化為地方創生的推力。這部法,不是長照法的延伸,也不是福利法的附錄,而是一部地方發展的新引擎法。
從「老化社會」到「壯化社會」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結構將從金字塔迅速倒轉。過去我們談老化談照顧,談高齡談負擔,如今該是談「壯化」的時代了。
地方政府如果仍以「老人福利」看待55歲以上族群,等於關上了一座潛力無窮的金礦。事實上,壯世代是各縣市最具經驗、資本與網絡的「地方中堅層」。他們是教師、企業家、技師、公務員、創業者,當年撐起台灣經濟奇蹟的那群人,如今正尋找「第三人生」的新舞台。
《壯促法》正是要為他們「開劇場、給舞台、點燈光」,讓地方政府能在政策與預算上有法可依,把壯世代納入主流發展體系。
壯促法是地方的政策授權書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被社福負擔,壓得喘不過氣來,但又束手無策。
《壯促法》是促進法,不是補助法;是發展法,不是照護法。它授權地方政府可依自治權限,設立「壯世代政策推動辦公室」或「壯世代推動委員會」,由縣市長層級統籌,整合經發、勞工、教育、觀光、研考等跨局處資源。這意味著壯世代政策,不再只是民政或社會局的業務,而是全局的地方戰略。舉例來說:
- 經發局可推動「壯世代顧問型創業基地」;
- 勞工局可推動「職務再設計與技能傳承補助」;
- 教育局可規劃「第三人生大學」;
- 觀光局可打造「壯世代友善旅遊城市」;
- 農業處可推動「返鄉創生與二地居方案」。
這些行動,現在都有法可循、有錢可編、有據可查。《壯促法》的精神在於「賦權地方」,讓地方首長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不是社福支出,而是地方投資!」
預算編列 – 從「救助金」到「投資金」
過去,地方政府只要提及高齡方案,審計部常質疑「無法源依據」。如今,《壯促法》明定地方可依法訂定自治條例、配套要點,確保預算正當性與延續性。地方政府可從以下四大方向切入:
- 產業創新:設立「壯世代共班基地」,結合AI、影音技術,保存產業技術記憶。
- 教育再造:補助高階技能再培力課程,培養「壯世代教練群」。
- 創生融資:設立地方「壯世代創生基金」,提供返鄉創業貸款或利息補貼。
- 文化旅遊:打造「壯世代友善城市」,結合觀光導覽與在地導師制度,創造地方故事經濟。
這不只是經費的轉向,更是地方發展邏輯的轉向—從救助金轉為投資金。
地方創生的「壯」引力
在《壯世代之春》一書中提到:「高齡化不是災禍,而是上帝給人類的禮物。」這句話對地方政府尤其真實。只要懂得設計政策,壯世代不僅不會成為負擔,還能成為城市競爭力的新主體。
- 經濟面:開發「壯世代健康產業園區」,吸引醫療、運動、旅宿與健康科技業進駐。
- 社會面:推動「青銀共班/共居」住宅,創造跨世代互助社區,減少孤老與貧困。
- 文化面:運用壯世代的藝術與歷史記憶,打造「城市記憶館」、「地方故事節」。
- 教育面:將壯世代納入在地學校USR合作,形成「社區共學」的新教育模式。
- 金融面:鼓勵地銀推出「壯世代理財信託」、「返鄉創生貸款」,活化地方資本。
這些方案,不僅提升地方經濟活力,也深化世代融合,讓「老化」變成「再成長」。
地方創生的法治轉折
壯促法為地方帶來的最大價值,不僅是經濟效益,而是「治理框架的更新」。
地方政府不再被動等待中央計畫,而能藉由壯促法的授權,從三個層次出發:
- 政策層次:跨局處整合,將高齡議題轉化為地方願景。
- 制度層次:制定自治條例、建立績效指標(KPI),確保政策延續性。
- 文化層次:翻轉地方對「老」的認知,建立壯世代文化品牌與城市形象。
地方治理由此跨入「第三人生治理時代」,以生命經驗為政策基礎,以跨世代共創為治理核心。
從一把鑰匙,開啟地方新文明
壯促法不是一部「老年法」,而是一把打開地方再發展新文明的鑰匙。
它讓縣市長可以正面說:「我們不是在應付老化,而是在開創壯化。」
未來的理想國,不在遠方,而在每一個願意行動的地方政府。
當城市願意用壯促法的鑰匙開門,讓壯世代的智慧、財富與熱情流入公共治理體系時,地方創生就不再只是年輕人的口號,而會成為全民參與的現實。
壯世代,壯地方,壯台灣
壯世代不是需要被照顧的群體,而是能照亮別人的世代。他們是「智慧的民間智庫」,是地方政府最即戰力的合夥人。
嘉義市長黃敏惠曾指出,「讓青年的衝勁、壯年的魄力、高年的智慧都能被完美發揮,城市才有希望。」。這句話道出壯促法的核心:全齡共創、世代宜居。
地方政府若能主動設計「壯世代參與治理平台」,讓這群熟悉制度、懂地方脈絡、又熱愛家鄉的人加入政策協作,將為地方創生注入前所未有的治理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