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智仁
信託的規劃,可以很精緻,為的是滿足客戶真正的需求
依據研究分析,高齡長者的主要需求為經濟支持、健康醫療、心理調適支持與生活照護,其中又以經濟支持最為重要,因為經濟支持是其他三者的前提。對於擁有資產的高齡長者而言,信託在許多先進國家的發展歷程中,因為具備長期管理財產所需要的「意思凍結機能(不因委託人的意思能力喪失或委託人死亡,而影響信託目的之貫徹)」、「受益人連續機能(信託目的確定的同時,可約定信託受益權未來可依序歸屬於連續指定的多數受益人,以使信託目的得以長期落實)」以及「受託人裁量機能(委託人可以預先考慮還未發生但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授權給受託人視情況進行判斷,作出對受益人最有利的選擇)」,因此是樂齡人生規劃過程中的重點,台灣在近年來開始感受到信託的重要性,信託的相關知識也開始普及起來。
多層次經濟保障 有尊嚴的老年生活
以往人們追求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經濟安全保障,往往倚靠子女的照護與扶養。但是,伴隨著西方文化觀念的普及以及對於生活品質的追求,許多人已經不再依靠家庭功能來維繫老年經濟安全。相反地,如何善用理財規畫以及多元投資管道為自己打理晚年生活,變得更加重要;近幾年來,許多人在中年時期便已經積極籌備退休理財規劃,以迎接樂齡人生。
此外,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有鑑於人口老化加速、衛生保健改善以及年金財務日趨惡化,將老年所得保障(Old-Age Income Security)視為重要議題,在1994年便提出「避免老年危機(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的研究報告。在該份報告中,提出三層式的保障建構模式,並建議透過再分配(redistribution)、儲蓄(saving)或保險(insurance)等功能,來解決老年貧窮的問題;此外,也建議應該透過共同保險(co-insurance)的方式,避免因通貨膨脹、經濟蕭條以及低投資報酬等風險所導致的所得損失,以達成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目標。
所謂的「三層式保障架構」,第一層是以政府所提供的社會保險為基礎,包含勞保、農保或國民年金等,性質上屬於強制性的社會安全保障制度;第二層是以企業為基礎,包含企業所提供的退休金或政府單位所提供的公務人員退休金等;第三層則以個人為基礎,透過個人的儲蓄或投資所得用於購買年金商品或其他投資,傾向商業儲蓄保險制度。這份架構在1994年提出後,已經成為世界許多國家的政府擬訂高齡者經濟安全體系的基礎架構,台灣也不例外。例如國民年金制度便屬於第一層次的退休金來源,而勞退新制之目的則為強化第二層次的退休金來源。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縱使世界上許多實施老年經濟保障年金制度的國家,大多參考三層式保障架構的模式建置了相關制度,不過因為現有的老年所得保障普遍不足,近年來已經逐漸出現「年金貧窮化」(pensionpoverty)的現象;加上全球性退休危機的衝擊等因素所帶來的影響,原有的三層式架構模式,已無法完全因應未來長壽社會(long-life society)與景氣變動的需求。也因此,世界銀行重新檢視1994年所提出的架構,並且在2005年5月間提出「二十一世紀老年所得(Old-Age Income in the 21st Century)」研究報告,規劃高齡人口的多層次經濟保障模式(the Multi-Pillar Approach),以因應眾多國家不同的需求。新架構中新增了第零層與第四層,前者側重低收入老人的資金援助,後者則為家人以及隔代親屬的金錢支持。除此之外,世界銀行也強調高齡者為避免退休金撥付或親友支持的金錢來源存在變數,也應及早規劃資產配置並落實財富管理,才能使自身得以享受具有尊嚴的老年生活。
高齡長者儘早資產配置 保障自己經濟安全
因此,我們可以歸納一下,針對高齡社會的發展,從政府的政策形成過程來看,應該深刻體認高齡者的經濟安全需求,所架構的多層次保障內涵縱依國情而有不同,但是藉由退休金、儲蓄或保險等方式,提供最基本的安定需求,有其必要。但是,高齡社會的發展腳步越來越快,除了政府所挹注的政策與資源外,高齡者也有必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儘早進行資產的配置與運用,以備不時之需。為了使高齡長者便於進行資產配置或財富管理的規劃,政府也陸續提供多元化的管道,增加更多可供選擇的資產配置措施,來保障高齡長者的經濟安全。
《信託敲敲門:樂齡理財,人生更精彩》
作者:李智仁
出版社:暖暖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