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儀婷
罹患失智症的陳阿姨由三名子女輪流照顧,二女兒趁照顧期間擅自過戶房產及挪用現金為己用。遭到大女兒及小兒子發現,經法院調查後發現,陳阿姨並未真正同意這筆房產過戶,而是被二女兒利用病情誘導簽署文件。最終,法院判定二女兒的行為屬侵占罪,財產成功被追回。
失智症患者是社會中最需要保護的一群人。然而,某些情境下,身為最親密的家人卻成為傷害他們的加害者。當女兒利用母親的失智狀態侵占其財產,這種行為不僅觸犯法律,更對家庭倫理造成重大的衝擊。本文將探討這類事件背後的原因、法律責任以及社會應對之道,藉此呼籲更多人重視失智症患者的資產保護。
親子間為何會有財務侵占的事情發生?
- 失智症患者的脆弱性
失智症導致患者喪失判斷能力和記憶力,容易被說服、操控或欺騙,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 親情與財務界線模糊
部分子女認為父母的財產遲早是自己的,因此提前挪用,但這種行為卻忽視了父母的實際需求和法律界限。
- 經濟壓力
子女可能因債務纏身或經濟困難,選擇侵占父母的財務以解燃眉之急,卻未考慮後果。
- 法律與監管不足
當父母未設立監護人或財產管理信託時,法律對失智症患者的保護存在漏洞,讓部分子女有機可乘。
哪些是親子間財務侵占常見形式?
- 擅自挪用存款
子女利用共用銀行帳戶或掌握父母的存摺、金融卡,將資金挪用於個人或家庭支出。
- 財產過戶與虛假交易
子女藉由誤導或強迫父母簽署文件,將房產或其他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或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
- 冒充授權代理人
以「代辦事務」為由,私下處理父母的財務,例如:領取現金、投資金融商品等,且未經合法授權。
- 拒絕提供財務透明
子女擔任財產管理者卻不提供支出紀錄,導致父母或其他家人無法追蹤資金流向。
財務侵占需要面對的法律責任
- 侵占罪
子女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父母的財務,可能觸犯侵占罪,可面臨刑事指控。
- 背信罪
子女作為財產管理者,若利用信任關係侵害父母權益,也可能觸犯背信罪。
- 監護責任濫用
若父母已受監護宣告,監護人挪用財產的行為將構成濫用職權,並可能被撤銷監護資格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如何避免子女有意或無意的財務侵占?
- 提前財務規劃
在失智症早期,患者應主動設立財務信託或授權代理,指定值得信任的人管理財務,並明確規範資金用途。

避免子女有意或無意的財務侵占,可在失智症早期,主動設立財務信託或授權代理。(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
- 意定監護、監護宣告與法律保護
當高齡者仍未失去行為能力時,可訂定意定監護契約,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執行監護職權。或者當患者失去行為能力時,應由法院指定專業的監護人,並要求定期提交財務報告以防止侵占行為。
- 資金流向透明化
要求子女或其他財產管理者定期提供詳細的支出紀錄,確保資金使用符合患者的利益。
- 加強法律宣導與教育
向家庭成員宣導法律知識,讓子女了解侵占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對父母權益的損害。
- 社會監督與支持
借助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組織的力量,為失智症患者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與監管支持。
女兒侵占失智母親財務的行為,是對親情和法律的雙重背叛。我們需要以法律為底線、以倫理為支撐,建立起對失智症患者的全方位保護。家庭成員不僅是愛的守護者,更應是患者財務安全的防線。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每一位失智症患者構築一個尊嚴與安全並存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