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荷蘭的安樂死正式全球第一合法化,在隨後的十多年裡,醫療安樂死幾乎翻了一番,去年還上升了13%。大多要求安樂死病患主要是癌症患者,在極端痛苦的情況下並且沒有辦法改善健康跡象,經由個人意願提出與多位醫生證明,透過這種方式來結束他們的痛苦與維護最後尊嚴。
然而,在患有癡呆症或嚴重精神問題的患者身上,多數個人已經無法理性思考、選擇死亡,他們已經無法自己做出決定時,如何才能確保作為病人的保護機制並不深陷在家庭負擔裡,當長期照顧的家人不被社會理解或關心時,一樁樁駭人的社會案件爆發,其實內藏更多照顧者苦不堪言的無奈與精神壓力。
2010年成立了一批荷蘭公民,要求七十歲以上的每個老年人在荷蘭皆享有安樂死的權利。這個團體的主要論據之一是很多老人家因生活缺乏目的而患上抑鬱症,例如健康狀況、精神疾病、伴侶死亡或孤獨侵蝕等,這些因素都會是為什麼這麼多老人選擇自殺的原因。該組織聲稱,安樂死可以結束所有不人道的自殺事件甚至可以獲得家人或朋友的祝福與體諒。但面對社會眾多排山倒海的壓力與輿論,並非人人贊成,他們的要求最終也未能成功納入荷蘭立法。但這意念已經蔓延在許多即將邁向老年或是已是老人家心裡,就連我荷蘭婆婆也力挺這項理念。
我的荷蘭婆婆說起來人生旅程並非順遂,出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裡,而且還是戰況最慘烈的鹿特丹,因此先天環境不良加上後天環境營養失調,讓她身體健況狀況全身上下都是毛病,一生當中至目前為止已經接受過大大小小手術不下數十回。禍不單行的是年幼喪父,後來繼父的不良對待與遭受最信任、最親愛丈夫的無情背叛,都是她的人生清單,日子無論怎樣痛苦究竟只能自己買單。唯一慰藉就是老後兒女孝順與眾多孫子群的陪伴,孩子與孫子是她現階段的精神依靠,但生活方式依舊喜好獨居,凡是不假手他人,趁著能動的時候儘量動,每天遛狗、園藝整理、上街購物或是和鄰居閒聊都是消磨時間的習慣日常。
唯獨,身體健康每況愈下是近年來無法欲蓋與強求的自然發生。早在多年前,我婆婆就立定好一張生前遺囑且隨身攜帶著,每回她來我家喝咖啡時,我倆總是有聊不完的話題,但面對死亡議題,她可比我更「大方」許多,就連未來葬禮規劃與如何安葬她早有心屬願望與計畫。因為她覺得死亡與出生一樣重要,如果我們會為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準備衣裳與娃娃床,為何不能親手安排自己的後事,即使看不見但覺得心安,喜歡什麼顏色、什麼音樂、什麼花卉妝點都是貼近往生者喜愛而不是「統一規格」,這點,她想得的確有理。
也因為如此,我婆婆也加入了一個荷蘭安樂死願望宣言諮詢機構NVVE,透過親手寫下具體遺願並簽名留證,清楚表明當自己面對臨終或是重大意外時,若痛苦不已與失去判斷能力,面對那樣的自己,趁現在自己意識清晰來為將來作準備!首先,她無法器官捐贈,因為內臟機能都早已損傷無益他人;二來若她實在陷入嚴重昏迷,不要插管、不需急救,請直接讓她安樂死,因為不必要的痛苦只有添加病患與家人的傷痛,她要走得瀟灑、無遺憾。
如此清晰的自我安排並非是消極人生倒數,相對的她覺得正因為一切都「安排妥當」,連愛犬也都託囑好了,更可無畏懼的享受當下,過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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