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社會高齡化的加劇,所謂的「雙老家庭」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即年逾60歲的子女,仍需照顧80歲以上的高齡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自己也進入了高齡階段,可能面臨健康退化、經濟能力下降、退休金不足等問題,無法像過去一樣無後顧之憂地照顧上一代,若再加上子女本身無子女或與下一代關係疏離,更容易產生「照顧斷層」。面對這樣的處境,「信託」作為資產與照顧責任配置的工具,提供了一種可預期、可持續的規劃途徑。
運用信託制度,從資源到照顧責任的承接
透過信託的安排,由委託人(如父母或子女)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管理,並指定受益人(如自己、父母、配偶、子女等)依照特定目的或條件使用財產,不僅能管理財務,更能規劃照顧責任的延續與資源的適當分配。
1.父母自我照顧信託:若父母尚有一定資產,如不動產、儲蓄、保單等,可在自己心智清楚時設立信託,明訂資產用途(如聘請看護、長照機構費用、醫療開銷),也能指定受託人(如信託業)來執行。此種方式可以減輕子女的財務負擔,並確保照護不因子女經濟困頓而中斷,此外,也避免父母晚年財務遭不當挪用或遭詐騙。
2.子女自我照顧信託:子女本身可透過設立自身照顧的信託,將退休金、不動產、儲蓄等納入信託架構,在失能、失智、或喪失判斷能力時,仍有資源可持續支付醫療與照護開銷。更重要的是,若其本身無子女,也可指定受託機構或團體負責後續照護事宜,這樣的安排除了保障自身老年生活,也避免在失能狀態下成為他人負擔或被社會機構動用有限資源收容。
另外,也可預先與信託業簽訂「預開型信託」契約,個人的資產先撥入信託專戶進行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等到約定條件成就時才開始依照契約約定為客戶支付各種生活費用,例如安養機構費用、醫療費用、聘僱照護人員的費用等等,在未協助委託人進行費用給付或信託財產收益分配前,只收取微少或不收取信託管理費,為養老資金的來源與運用方式預做安排,而為鼓勵民眾預先成立信託,早日透過信託建構起人生完整的保護傘,通常會約定未動用信託財產支付相關費用或分配機制啟動前,就信託管理費有減免優惠,以降低委託人負擔。

可預先與信託業簽訂「預開型信託」契約,未開始給付信託財產就不用支付信託管理費。(圖片來源/freepik)
信託的規劃重點與實務建議
1.明確照顧目的與條件:信託契約中應清楚載明照顧用途,包括醫療費用、看護服務、日常生活支出等,並訂定執行條件,例如「當本人取得失能等級二級以上診斷時,可動用信託資金聘請照護人員」。
2.受託人之選擇與監督:為了信託之延續,可考慮找沒有生命限制的專業信託業者(如銀行、證券商),確保妥適的內部控制及執行公正專業,同時也可設定「信託監察人」,對受託人進行監督與核對帳目。
3.定期檢討與調整:信託規劃需隨時代與家庭狀況調整,建議定期檢討,根據父母與自身健康狀況、資產變動、家庭關係變化進行修訂。
4.結合多元信託規劃滿足需求:以 「意定監護」結合「預開型安養信託」來達到財產保障及生活照顧,而「預開型信託」在未開始給付信託財產就不用支付信託管理費,即是鼓勵委託人把信託帳戶當作一般存款帳戶,將資產交付信託後,一樣可以配置在活存、定存、或運用在有價證券投資(如股票、ETF)。
另透過以房養老、留房養老或賣房養老搭配信託機制,提供高齡者生活照護費用支付功能之安養信託,並可配合動態調整信託財產給付額之裁量信託,以達成協助高齡者資產管理及確保經濟安全之功能,達到居住安全的保障。而信託的跨業合作結盟,亦可滿足多元需求,由信託業者先篩選其他業者或團體跨業合作,提供高齡者一站式購足之高品質服務,包括人身照顧、健康醫療、社會福利及生活育樂等。
善用信託之外的輔助策來補足照顧體系
1.預立醫療照護意願與長照計畫:透過「預立醫療指示」與「長照2.0申請」,明確指示照護方式與醫療選擇。
2.遺囑與繼承安排:搭配信託使用,避免資產分配紛爭。
3.社區與非營利資源整合:運用日照中心、居家照護與社區照顧據點,減少家庭壓力。
4.家庭內部溝通與角色共識:避免照顧責任落在單一手足或配偶身上,應協調並明確分工。
信託,不只是財產管理,更是生活的規劃保障
信託的意義,已超越法律文件或理財工具的範疇,讓每個人能預先設計未來的財務與生活,從防詐、照護、居住、傳承到投資,都能有條不紊地被實踐。隨著信託制度持續進化,未來的信託將不只是金融商品,而是一個結合科技、社福與生活智慧的整體服務系統。
雙老家庭的挑戰,不只在於高齡化本身,而是在於照顧責任的接續與資源配置是否有計畫、有制度,信託制度結合財產安全保障與跨業結盟全方位服務,提供了一個穩定且可執行的架構,不只能讓父母安心、自己安心,更能減少未來家庭糾紛與照顧風險。在面對父母老去的同時,也請我們好好規劃自己未來的老年生活,讓照顧不再斷層,讓愛有出口,讓愛與責任能夠世代傳承、不留空缺。
雙老家庭信託設計架構
信託類型 | 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益人 | 資產用途範例 |
父母自我照顧信託 | 高齡父母 | 信託業 | 高齡父母本人 | 醫療費用、看護費、生活支出 |
子女自我照顧信託 | 中高齡子女 | 信託業 | 子女本人 | 失能照顧基金、老年生活資金 |
預開型
信託 |
中高齡子女 | 信託業 | 子女本人 | 投資理財、生活費用(如安養機構費用、醫療費用、聘僱照護人員費用) |
雙老家庭面臨的三大照顧挑戰
情況 | 可能後果 |
身心負擔 | 雙老家庭的子女往往自身健康狀況已非最佳,卻仍須承擔高齡父母的就醫、看護、生活照料等責任。部分人甚至同時照顧配偶與父母,成為「三明治老人」,體力、心理壓力皆大,照顧品質下降、身心俱疲。 |
經濟壓力 | 許多子女退休後僅依靠勞保、退休金或有限的儲蓄生活,而照護支出往往動輒數萬元/月,若父母無足夠積蓄,或先前未有財務安排,所有費用都將落在子女身上。醫療、看護支出龐大,退休後收入有限,儲蓄耗盡、無法負擔長期照顧。 |
責任斷層、照顧責任的接棒問題 | 子女無人可接手照顧、或突發事件未預規劃,照顧中斷、長輩陷入孤立或機構安置。當子女年邁甚至喪失行動能力,或不幸離世時,照顧責任如何傳承成為重要課題,若無事前規劃,極易造成照顧斷層,甚至父母與子女皆無人照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