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與女兒總是心連心,這血緣上與關係上的兩條隱形線,不論女兒長到多大年紀或遠嫁何方,一輩子的「母女情緣」絕對是最親暱、密不可分的臍帶情感。因早在兒女出生前,這臍帶情感就已牽引著彼此的心跳,最熟悉的是媽媽聲音、最撫慰的是媽媽觸摸。
但是,在沒有臍帶情感因素下全因兒子所愛、擇愛的天賜良緣而結成的「婆媳關係」,一天婚禮的界線,兩個女人從外人直接變成家人,婆婆們真能全心全意愛屋及烏將習慣給女兒的愛也分一點給媳婦嗎?而媳婦是否也是對媽媽毫無保留的愛與關懷也分一份給婆婆呢?
穿越古今中外,無題難解的婆媳關係,絕對沒有強力藥效、一帖見效,就讓時間與人心來真真實實呈現一切。
記得當我剛來荷蘭定居時,雖說醜媳婦早已見過公婆,但接下來不再只是一兩天拜會聚餐的短蜜月,而是確確實實常住久留。東方國家習俗,婚後對公婆的稱呼隨即改變,直呼「爸爸、媽媽」聽起來極其正常與拉近距離,但我還是問了我荷蘭婆婆一句,妳想要我如何稱呼妳並且讓妳覺得舒服?
沒想到我婆婆劈頭就說:「怎樣稱呼都好,但也需要妳同樣覺得舒服自在。坦白說,我並不是生妳、養妳的媽媽,也從未參與過妳20多年的過往生活,透過兒子婚姻而是MOTHER IN LAW。如果妳要叫我媽也可以,但我覺得怪怪的不太自在,如果妳直接叫我名字,也很好,畢竟大家都是這樣稱呼我。」
東方家庭從小被灌輸著必須遵守的種種倫理教條,這還是我第一次覺得自己大膽抵觸,雖然觀念裡理應叫我婆婆一聲媽!但最後我選擇了直呼她名字,這一叫就沒變過,因為當我叫得輕鬆,我婆婆也覺得很自在,就好像是交了一位新朋友,一位會越來越知心的朋友!
其實,我和我的荷蘭婆婆之間一直存在著長輩們婚姻破局的「尷尬關係」,以我的立場,就像是三明治裡中間那一層夾心。公公中年再婚,是我從小就孰悉的荷蘭姑丈,婆婆離婚後便保持單身,是我婚後才正式認識的新朋友,兩邊都是家人,我通通愛,但是對愛的表達必須很有技巧呈現,才不會壞了家庭和諧。
就是這因素讓我媽媽氣急敗壞,婚前早告誡說,遠嫁他鄉生活已不易,當時我連一句荷蘭文都不會講,是要如何討好婆婆歡心?若像鄉土劇裡上演被苦虐的悲情媳婦戲碼,天天以淚洗面。誰來解救我、誰來安慰我,遠水可救不了近火啊?!
然而這錯綜複雜的多角難題,卻是被一個理念輕鬆解答,那就是「愛屋及烏、尊重個體」。
我就是我,一個從台灣遠嫁而來願意和她兒子共組家庭的女子,我好客、尊敬長輩,讓她每次來我家喝咖啡或吃飯,永遠都開開心心備受呵護,只要陪孫子們玩遊戲享受天倫之樂就好;生日、節日的禮物或是全家出遊永遠忘不了她,她獨居一人,只要她開心,我和老公就心感安慰。
我的荷蘭婆婆個性強勢,不輕易認輸,但是面對我永遠都是以最柔軟、最輕鬆的姿態,她曾經對我說過,若她兒子對我不好或若有暴力傾向,馬上打電話給她,她會先報警處理,然後直奔過來教訓兒子!這樣的另類對話,是不是很好笑、很貼心!
我們婆媳倆,相知相惜也10多個年頭了,爸媽最大的隱憂從未發生,從她身上我學習到人與人互相尊重與愛屋及烏之道。因為往後我也將成為別人的婆婆,能用寬大的心胸來接納他人,並不是件輕易之事,學會圓融的做人處事就是家和萬事興的起程與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