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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出頭歲真的需要立遺囑嗎?提前規劃的4大理由

50出頭歲真的需要立遺囑嗎?提前規劃的4大理由

談到立遺囑,相信很多人腦海中會立即浮出的畫面是一位白髮蒼蒼並且帶著呼吸器、吊著點滴的人,虛弱地坐在書桌前,顫抖的手拿著筆寫下遺囑。因此會認為立遺囑這件事情離我們好遠,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不是,那麼究竟是「誰」需要立遺囑呢?

「遺囑」是什麼?

用白話來說,就是你希望在自己斷氣闔眼的那一刻,你的財產(包含債務)要如何處理和安排,甚至是你有什麼遺願(如祭祀方式、寵物照顧等)希望繼承人幫忙完成等等事項的書面資料。

很多人會認為「立遺囑」是老年人才需要做的事情,自己還年輕,提早立遺囑只是觸霉頭,而且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會一直變動,預立遺囑根本沒意義。但俗話說得好,「棺材是裝死人,不是裝老人」,事實上,因著意外提前畢業的中壯年人,因為沒有事先立遺囑,導致親人究竟有多少財產,以及財產如何分配各有主張,甚至陷入官司糾紛,最後老死不相往來。

又有人以為自己財產不多,毋須立遺囑,兒孫可以自然地協調好遺產的分配……然而,就算你拚了一輩子,只有一間茅草屋,你也不會希望大家為了這間房撕破臉吧!因此預立遺囑有以下好處:

  1. 提早做好財富傳承及稅賦規劃;
  2. 在合法範圍內以自己心意分配遺產;
  3. 可由遺囑執行人單獨辦理遺產繼承;
  4. 有遺囑可以不需要一些「天上掉下來的繼承人」(例如:父母婚前的小孩、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離婚後不曾來往的小孩)同意。

「遺囑」何時才會生效?

依照《民法》第1199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也就是立遺囑的人被宣告死亡那一刻開始,包含自然死亡(斷氣或由醫院作死亡的判定時)或者因為失蹤等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時,開始有繼承的效力。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提前規劃養成資產記錄的習慣,也能預立遺囑並且定期檢視和修正。(圖片來源/freepik)

現在大家對於財產規劃越來越有概念,對預立遺囑也不似過去長輩一樣地排斥,甚至開始有所謂「遺囑是跨越生死的愛的家書」之說法,因此建議可以在四五十歲後,有資產能夠累積時,開始養成資產記錄的習慣;也能預立遺囑,並且定期檢視和修正,因為這是讓親人承襲你的愛,而非因財產爭議傷害彼此的美好之舉喔。

(節錄自《遺產、信託、繼承:人生最該懂的財務法律課,有效分配、爭議解決,有問必答Q&A》 )

 


《遺產、信託、繼承:人生最該懂的財務法律課,有效分配、爭議解決,有問必答Q&A》

作者:吳孟玲、林李達、劉德鏞

出版社:PCuSER電腦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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